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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广州分所合伙人及精英律师加入楹庭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随着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和深入,楹庭律所广州分所正式成立,现面向社会诚邀广州分所合伙人及精英律师加入。为广大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楹庭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章 权益保护逐条解读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来源为楹庭行政诉讼实务及判例研究。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将实施,矿企应关注这20个点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将于2026年6月15日开始实施,楹庭律师根据多年的诉讼实务经验,结合新《矿产资源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针对矿业企业遇到的比较多的问题,对《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进行解读并进行分析,总结了20个矿业企业需要关注的要点。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对矿业企业意味着什么?
过去,很多矿山纠纷的核心问题是“企业有矿权,但开不了;有投入,但补不了;有道理,但没有证据”。新条例的价值,正在于把这些问题放进了更清晰的规则体系里。下面,楹庭律师从保护矿业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对《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的亮点作实务解读。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十大亮点:10 “不当行政行为”的标准和情形
今天我们来聊新条例的最后一个亮点——”不当行政行为”的标准和情形。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在此之前,《行政复议法》只规定了可以对”违法”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能不能告、怎么告,法律上并不明确。这次新条例明确把”不当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可以说填补了一个重要的立法空白。今天楹庭律师就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下。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十大亮点:09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
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对咱们的权益保护非常实用的制度——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这个制度可能有些人觉得陌生,但其实跟每个人的关系都很大。大家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行政机关作出一个决定,你总觉得哪里不对,但仔细看依据,又是一个内部的"红头文件"规定的。这时候能不能告这个"红头文件"本身呢?这就是楹庭律师今天要说的附带审查制度。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十大亮点:08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能
行政复议委员会,可能很多人对这个机构不太熟悉,觉得行政复议就是行政机关内部审批一下,不会有外部专家参与。实际上,这次新条例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都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楹庭律师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具体是怎么回事。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十大亮点:06 行政复议中的利害关系人
很多人以为,行政复议只是申请人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之间的事,跟其他人没有关系。实际上,行政行为的效力往往不局限于直接相对人,还可能影响到周围的邻居、竞争对手、甚至是不特定的公众。楹庭律师翻看了相关的规定,新条例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有很大的进步,我们来详细说说。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十大亮点:04 “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补充
大家知道,申请行政复议有一个60天的申请期限,这个期限是从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的。如果因为一些客观原因,超过了60天才去申请,法律上怎么处理?新条例在这件事上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十大亮点:03 不利行政行为的权利告知义务
今天我们来聊一个特别实用的制度——不利行政行为的权利告知义务。这个话题可能听起来有点抽象,但它关系到每一个跟行政机关打过交道的企业。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十大亮点:02 被申请人聘请律师的权利与限制
今天楹庭律师带大家继续聊新条例的另一个亮点——被申请人聘请律师的权利与限制。这个话题听起来比较专业,但其实跟行政机关和企业都有关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新条例给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规定: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可以请律师,但是不能”光动嘴不动腿”,也就是说,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自己的人也得到。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十大亮点:01 行政复议范围的补充与明确
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今天楹庭律师就和大家一起来聊一聊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一个非常接地气的变化——行政复议范围的扩充。说白了,就是告诉行政相对人:哪些事儿可以告官了。
楹庭胜案:王贺婧律师“行政+民事”协同策略定成败辟新路
近日,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王贺婧律师代理的一家企业涉及到的商业建筑合同纠纷案,就通过“行政法+民法典”的协同策略,成功打破僵局。面对复杂的法律困局,王贺婧律师绕过民事合同的条款争议,从行政法角度切入,推动主管部门认定被告某管委会授权管理下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为违法建设并责令限期拆除。
楹庭胜案:草原被占怎么办?楹庭律师精准定性,推动行政履职查处
在涉及草原生态保护与企业用地权益的复杂博弈中,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精准破局,让行政机关“动起来”?近期,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王贺婧律师与刘平律师代理的“某石灰矿与被告某煤公司违法占地”一案,取得了关键性的阶段性胜利。
楹庭谢金豆律师胜案:驳回600万房产款诉求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同时又写“孩子有唯一继承权”。几年后,女方卖房置换学区房,前夫却起诉要求将600多万元售房款转入女儿名下。这场关于“所有权”与“继承权”的博弈,最终结果如何?
北京楹庭律所合伙人王艳峰律师受聘为泰山学院客座教授
王艳峰律师将聚焦法学实务交流与职业赋能,通过开设前沿法律讲座、提供精准就业指导及全流程实践教学指导,搭建高校与法律实务界的深度桥梁,并致力于帮助学生构建商业法律思维,提升实战履职能力,助力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双向提质。
楹庭研讨会:矿业权与股权法律边界划分获专家一致认可
在近期由楹庭律师事务所举办的矿业专家研讨会上,楹庭矿业律师团队关于“公司股权转让与探矿权转让存在本质区别”的专业观点,得到了与会多位权威专家的高度认可。
楹庭律师精准辩护,非法采矿案二审成功改判缓刑
近期,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再次传来捷报。在新疆某中院审理的一起备受关注的非法采矿罪二审案件中,高慎蓉律师、刘平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组成的辩护团队,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锐的诉讼策略,成功扭转了一审“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刑)的不利局面。
“全力以赴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袁立军律师受邀参与河北省院视察调研
人民法院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既是宪法要求,也是政治责任。12月21日,我所袁立军律师作为省人大代表团一员,受河北省高院邀请参加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座谈会,会上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明耀诚恳表态发言。 当日,19位省人大代表受邀出席座谈会,面对面听取2023年全省法院工作情况和在省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专题汇报。代表们纷纷对法院工作提出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表彰大会:以榜样为鉴,共筑法律梦
2023年12月1日,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朝阳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1201室的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了一场盛大的优秀律师表彰大会。北京楹庭律所创始合伙人律师,政企纠纷律师团创建人路
专家研讨会:李显冬教授携手楹庭律师,共探矿业企业权益法律保护
11月15日,北京楹庭律所很荣幸的邀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显冬教授,与北京楹庭律师一起参加矿业企业权益法律保护专家研讨会,讨论了张家口某矿业有限公司云母矿退出补偿案件。 在研讨会上,李显冬教授与北京楹庭律师一起探讨了该案件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分析了矿业企业在退出补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权益保护难题,并就如何依法维护矿业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深入
山东拆迁诉讼案开庭:2022年11月17日山东青岛市中院第27审判庭(0515室)
山东征收拆迁维权开庭:山东青岛市中院第27审判庭(0515室)11月份北京楹庭拆迁律师在山东有多个开庭,涉及诉讼包括征收补偿决定违法、行政赔偿诉讼、信息公开诉讼、补偿决定诉讼等,我
深圳行政补偿决定案开庭:2022年12月12日广东深圳市中院行政第二十六审判法庭
深圳市行政补偿维权开庭:广东深圳市中院行政第二十六审判法庭12月份北京楹庭政企律师在广东有多个开庭,涉及诉讼包括征收补偿决定违法、行政赔偿诉讼、信息公开诉讼、补偿决定诉讼等
河北石家庄申请决定案开庭:2022年12月6日河北石家庄市中院第二十五审判庭(605)室
石家庄市申请决定维权开庭:石家庄市中院第二十五审判庭12月份北京楹庭政企律师在石家庄有多个开庭,涉及诉讼包括征收补偿决定违法、行政赔偿诉讼、信息公开诉讼、补偿决定诉讼等,我所陆迦楠律师、汪庆丰律师、马丽雅律师作为相应案件的代理律师届时将为被征收人进行诉讼。石家庄周边各省市遇到征收拆迁、行政诉讼等法律纠纷问题可以预约旁听或预约开庭后与律师
经典案例
律师出差期间,被征收人咨询律师:“律师,我们说要拆迁,但是没有动静经过询问,拆迁人说拆迁补偿要调整会不会越调整,得到的补偿越少?”律师肯定地回答:“无论拆迁补偿怎么调整,
众所周知,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基数的然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却因为没有相应的行政法规而模糊不清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面临
通常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会对房屋所有人进行相应的补偿,但现实中经常会出现房屋承租人出租房屋多年,以租赁合同未到期为由,想与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的情况那么,房屋承租人能得到补偿
原告铜陵市T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诉被告铜陵市某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行政确认违法并赔偿纠纷一案。
因为水源地的保护企业被拆迁的,应该如何补偿?内蒙古某混凝土搅拌站在2005年的时候就已经设立了,当时也是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来设立的。
在企业被纳入水源地保护区之后,要求关停的,应当如何维权?企业发生违法强拆的行为后,应当如何正确的维权?在前几年,加大了水源保护地的保护力度
高铁建设带动了经济发展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越来越便捷的出行方式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国家对高铁的规划更加紧密所以,高铁的建设肯定会占用土地征用土地怎么补偿? 因高速铁路建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土地被征收拆迁的,房管部门应当发布拆迁公告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拆迁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有权强制征用土地征用土地时,需向有关部门申报,取得相关征用批文后,方可进行土地征用活动那么,国家有权利强拆吗? 国家有权拆迁吗? 政府可以
征收拆迁工作在中国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但由于其工作的复杂性,导致老百姓和拆迁方之间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甚至拆迁方不给补偿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这里有三种方法可
2015年12月,某砖厂进行了登记,获得了经营权,营业执照上显示的范围是用黏土进行制砖。砖厂也办理了相关的采矿许可证。 2016年5月,县主管部门作出了通告,根据湖南省的相关规定
案情经过:李女士在兰州某地拥有一处厂房,从事塑料加工经营,2008年,兰州某房地产公司因开发建设需要,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其房屋进行征拆,2009年3月,李女士收到主管部门下